認識室內空氣品質
室內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
檢驗測定為最常見且最具信效度之室內空氣品質評估方法,也可用以查驗場所執行改善後之室內空氣品質是否已達到目標。目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之9項室內空氣污染物,皆可透過儀器量測得知其污染程度,室內空氣品質之檢驗測定方法,依「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內容可分為巡查檢驗、標準方法檢測及自動連續監測三種類型,各類測定方法說明如下:
一、巡查檢驗
巡查檢驗又可稱作巡查或巡檢,意即使用可攜帶式偵測儀器量測場所各區域室內空氣品質,以瞭解各區域之室內空氣品質概況。公共場所可自行購置巡檢式儀器或透過坊間顧問機構協助進行量測,執行巡查檢驗的用意,主要為幫助場所瞭解各區域之污染概況,並做為執行定期檢驗測定之參考。關於巡查檢驗工作之執行情形,請參考圖1。
![]() 可使用手持方式將偵測器舉至與頭部高度相同之位置,靜置待儀器偵測讀值穩定後即可紀錄該筆數據 |
![]() 若攜帶之偵測器較多,可將偵測器放置於高度大於1米之穩固支架上,並避免擠壓按鍵與儀器重要元件,並待各儀器偵測讀值穩定後即可紀錄量測數據 |
圖1 巡查檢測示意圖
依「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內容,為避免巡檢結果受局部污染源干擾,量測位置應距離室內硬體構築或陳列設施最少0.5公尺以上,並距離門口或電梯最少3公尺以上,且規劃選定巡檢點應平均分布於公告管制室內空間,巡檢點數需視場所樓地板面積調整,詳見表1。
表1 室內樓地板面積與巡查檢驗點數對照表
室內樓地板面積(A) | 巡查檢驗點數 |
---|---|
A≦2,000m2 | 至少5點 |
A>2,000m2且≦5,000m2 | 至少10點,或以("場所室內面積(" "m" ^"2" ")" )/("400" "m" ^"2" )計算 |
A>5,000m2且≦15,000m2 | 至少25點,或以("場所室內面積(" "m" ^"2" ")" )/(500"m" ^"2" )計算 |
A>15,000m2且≦30,000m2 | 至少40點,或以("場所室內面積(" "m" ^"2" ")" )/(625"m" ^"2" )計算 |
A>30,000m2 | 以("場所室內面積(" "m" ^"2" ")" )/(900"m" ^"2" )計算 |
單位換算:1m2 = 0.3025 坪 |
而依「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巡查檢驗測定污染物項目至少須包含二氧化碳,手冊使用者若須瞭解其他室內污染物之概況,也可同樣安排於巡檢工作中執行,目前公告之室內空氣污染物皆有適用之巡檢儀器,關於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建議之巡檢儀器規格,詳見表2,各場所可依建議之規格選購巡檢儀器。
巡檢項目 | 偵測原理 | 偵測範圍 | 最小刻度 |
---|---|---|---|
二氧化碳(CO2) | 紅外線法 | 0~5,000 ppm | 1 ppm |
一氧化碳(CO) | 紅外線法 | 0.1~100 ppm | 0.1 ppm |
甲醛(HCHO) | 電化學法、半導體式、PID(光離子游離) | 0.01~10 ppm | 0.001 ppm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包含:十二種苯類及烯類之總和) | 電化學法、半導體式、PID(光離子游離) | 0.01~10 ppm | 0.001 ppm |
臭氧(O3) | 紫外光吸收法 | 1 ppb~250 ppm | 0.01 ppb |
懸浮微粒(PM10) | 雷射二極法 | 0~1,000 μg/m3 | 0.1 μg/m3 |
懸浮微粒(PM2.5) | 雷射二極法 | 0~1,000 μg/m3 | 0.1 μg/m3 |
細菌(Bacteria) | 尚無直接量測之方法與適用之巡檢儀器,建議以公告之標準方法量測。 | ||
真菌(Fungi) | |||
單位說明: ppm = 百萬分之一 ppb = 十億分之一 1 ppm = 1,000 ppb |
二、標準方法檢測
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內容,經公告之公共場所必須委託檢驗測定機構,採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公告之標準測定方法進行室內空氣污染物測定。
目前公告之標準檢驗測定方法詳見表3,由於環境檢驗所將不定時更新各類型污染物檢測方法,故表3內之測定方法編號僅供參考,若需更詳細瞭解測定方法,可依照本網站維護管理問與答提供之步驟至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www.niea.gov.tw)查詢。
檢測項目 | 檢測方法編號 (NIEA) |
方法名稱 |
---|---|---|
二氧化碳(CO2) | NIEA A448.11C | 空氣中二氧化碳自動檢測方法 —紅外線法 |
一氧化碳(CO) | NIEA A421.12C | 空氣中一氧化碳自動檢測方法 —紅外線法 |
甲醛(HCHO) | NIEA A705.11C | 空氣中氣態之醛類化合物檢驗方法 -以DNPH衍生物之高效能液相層析測定法 |
臭氧(O3) | NIEA A420.11C | 空氣中臭氧自動檢測方法—紫外光吸收法 |
細菌(Bacteria) | NIEA E301.14C | 室內空氣中細菌濃度檢測方法 |
真菌(Fungi) | NIEA E401.13C | 室內空氣中真菌濃度檢測方法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包含:十二種苯類及烯類之總和) | NIEA A715.15B | 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 -不銹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 |
懸浮微粒(PM10) | NIEA A206.10 | 大氣中懸浮微粒(PM10)之檢測方法 -手動法 |
懸浮微粒(PM2.5) | NIEA A205.11 | 空氣中懸浮微粒(PM2.5)之檢測方法 -衝擊式手動法 |
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內容,經公告之公共場所必須委託檢驗測定機構,採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公告之標準測定方法進行室內空氣污染物測定。標準檢測之測定位置選擇,原則上以巡查檢驗濃度較高之位置作為優先量測點,並同樣以室內樓地板面積計算測定點數,參考「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內容,其測定點數之計算方式詳見表4內容。另外,關於室內空氣污染物之標準檢測設備,詳見圖2。
室內樓地板面積(A) | 定期檢測點數 | 真菌、細菌定期檢測點數 |
---|---|---|
A≦5,000m2 | 至少1點 |
1.管制室內空間樓地板面積每1,000m2(含未滿),應採集1點。 2.但樓地板面積有超過2,000m2之單一無隔間室內空間者,得減半計算採樣點數目,且減半計算數目後不得少於2點。 |
A>5,000m2且≦15,000m2 | 至少2點 | |
A>15,000m2且≦30,000m2 | 至少3點 | |
A>30,000m2 | 至少4點 | |
單位換算:1m2 = 0.3025 坪 |

圖片來源: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室內環境品質研究中心
圖2 室內空氣污染物定期檢測設備
三、自動連續監測
自動連續監測屬於較新穎之室內空氣品質量測技術,不同於巡查檢驗或定期檢測,自動連續監測並非以人員操作儀器之方式進行測定,而是將室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設施裝設於場所室內空間。自動監測設施主要包含氣體偵測器與顯示面板二項設備,由氣體偵測器偵測場所內之污染物濃度,並透過數位傳輸方式將傳送即時監測結果至顯示看板(如圖3),使場所管理人將能夠隨時掌握室內空氣品質狀況。
![]() 設置於牆上之氣體偵測器 |
![]() 室內空氣品質顯示面板 |
圖3 室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設施
與巡查檢驗或定期檢測相同,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數量,同樣須按照室內空間樓地板面積進行計算,依「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內容,以每二千平方公尺設置一台為主;但室內樓地板面積若超過四千平方公尺以上且無隔間者,可減半設置數量但總設置數不得低於二台。假設某商場之室內樓地板面積為八千平方公尺且無隔間,其自動監測設施應設置數量計算方式如下:(8000"m" ^"2" )/(2000"m" ^"2" ) × 1/2 =2台
*** 貼心提醒 ***
目前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雖已有訂定連續監測相關法令,但尚未公告應設置之場所,未來將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進行網頁內容調整。